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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覲工業「因應 COVID-19 新型冠狀病毒(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)防範應變計畫」

2021-10-28

永覲工業「因應 COVID-19 新型冠狀病毒(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)防範應變計畫」

 

5 月 20, 2021

– 1 – 永覲工業「因應COVID-19 新型冠狀病毒(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)防範應變計畫」 總經理室 2021 年 5 月 17 日主辦 一、 緣由 本次爆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,受到國際高度關注,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衛授疾字第 1090100030 號公告,新增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為第五類法定 傳染病,本公司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及持續備戰,運用過去 SARS 疫情累積的經驗,訂定本 應變計畫,期有效防杜疫情入侵與傳播,保障員工健康。 二、 緊急應變措施...

永覲工業「因應 COVID-19 新型冠狀病毒(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)防範應變計畫」

– 1 –
永覲工業「因應COVID-19 新型冠狀病毒(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)防範應變計畫」
總經理室 2021 年 5 月 17 日主辦
一、 緣由
本次爆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,受到國際高度關注,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 109 年
1 月 15 日衛授疾字第 1090100030 號公告,新增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為第五類法定
傳染病,本公司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及持續備戰,運用過去 SARS 疫情累積的經驗,訂定本
應變計畫,期有效防杜疫情入侵與傳播,保障員工健康。


二、 緊急應變措施
(一)因應COVID-19 新型冠狀病毒(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)(以下簡稱COVID-19)成立本公
司「防制COVID-19 緊急應變小組」,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,成員包括陳函宗廠長、謝正
偉經理、謝正國課長、陳明聰課長、林添財課長、廖偵月課長、賴佳逸課長、張乘愷資深
工程師、吳智峰組長、吳碧清組長等單位主管,不定期召開會議,並將決議事項作成紀
錄。
(二)各單位應增訂防範COVID-19 應變計畫,因應同仁可能遭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等突發狀
況,並及早規劃備援人選。
(三)各單位以【總務組】為統一窗口,實施管控與追蹤。
三、疫情通報措施
(一)各單位同仁及眷屬如感染COVID-19,或被通知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者應向主管處通
報,由主管處彙整後通知總務組(如附件)。
(二)感染疾病同仁的單位主管,應詳實說明感染者之前於單位內工作情況與接觸史,陳報主
管處轉陳總經理室後,必要時由發言人對外說明,並指示發布新聞。
四、採取防疫措施
(一)人員進出管制
1.持續每日派員在各單位入口處,測量進出人員體溫,體溫達37.5 度,應立即就醫禁止
進入;體溫未超過37.5 度,惟有持續咳嗽情形者,應即要求強制其戴口罩。
2.第一線與輪值同仁:櫃台、清潔、會議室、保全及值班人員等第一線工作同仁,視使
用時機及現有庫存配戴口罩。
3.減少不必要開會,必要時以視訊方式進行會議。
4.各單位開標作業應在固定場所辦理,以避免疫情擴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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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建議規劃值班調度人員專屬進出通道或電梯。
6.規劃資料備份作業、替代辦公場所、支援替代人力。
7.依疫情發展需要,辦理因應員工出勤替代措施,俾維持人力基本運轉作業。
8.建議暫停廠商展售與社團活動,避免群聚傳染風險。
(二)環境衛生管理
1.對員工較常接觸之設備,例如:廁所、電梯按鈕、門把、樓梯扶手、調度室、會議
室、餐廳、公務車等,不定時加強擦拭消毒。
2.空調過濾網及各辦公場所加強應消毒。(每日下班定期消毒)
3.出入頻繁處(如辦公室大廳、各電梯出入口、餐廳及對外櫃台等)應配置適當之酒精
或乾洗手液,供同仁及洽公民眾使用。
4.確診個案周遭環境及辦公場所全面消毒。
(三)膳食衛生管理
1.注意餐廳工作人員的健康情形,並要求養成注重衛生的工作習慣。
2.加強供膳作業環境管理。
3.餐廳用餐採用個人餐盤。
4.必要時,餐廳供膳暫停,改以便當供應,指定專人統籌訂購、分送。
(四)自我(個人)防護措施
1.維持手部清潔
(1)經常使用肥皂或酒精性乾洗手液洗手。
(2)手部接觸到體液(呼吸道分泌物、尿液等)時,應立即洗手。
(3)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、鼻子和嘴巴。
2.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
(1)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應戴醫用口罩,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應立即更換。
(2)打噴嚏時,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,若無面紙或手帕時可用衣袖代替。
(3)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,應立即洗手。
3.避免前往人多擁擠的公共場所
(1)避免出入醫院、人多密閉公共場所。
(2)減少出差、開會、面談、握手、受訪、旅遊等。
(3)如需前往前往人多擁擠的公共場所建議戴口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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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生病時在家休養
(1)出現類流感症狀(發燒、咳嗽、流鼻水等),在症狀開始後,除就醫外,應盡量在家
休息,減少出入公共場所。
(2)若於健康監測期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,請立即戴口罩,主動與縣市衛生局聯繫或撥
打 1922 防疫專線,依指示儘速就醫,就診時告知旅遊史、職業暴露及身邊是否有
人有類似症狀。
(五)與確診病例之接觸者處理原則
1.與確診病例相處距離 2 公尺、15 分鐘以上者,配合疾病管制署規定居家隔離 14
天。(往前追朔確診病例自有症狀起 14 天內有接觸者)
2.確診病例工作場所(樓層)以稀釋漂白水消毒。
五、人事行政管理
(一)各單位主管應親自督導防範疫情緊急應變事宜,有關防治措施應確實執行及追蹤。
(二)各單位同仁如有感染COVID-19 者,主管應當機立斷,迅速依規定通報衛生機關處理,
以免疫情擴大。
(三)有關隔離請假規定、違反居家隔離懲處規定及防疫人員獎懲規定等, 應依公司相關規定
辦理。
(四)同仁如被衛生機構通知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,其單位主管應責成專人負責追蹤。
(五)為因應同仁可能遭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等突發狀況,各單位應及早規劃備援人選。
(六)必要時實施人員異地上班,並研擬持續營運計畫及對策、物質整備方案,避免業務中
斷。
六、加強宣導措施
(一)加強宣導疫情之緊急應變及防疫措施。〔 ※ 建議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
網 (https://www.cdc.gov.tw)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專區下載衛教資料並多加
利用。〕
(二)加強宣導個人衛生及生活起居注意事項。
(三)對於感染法定傳染病或遭隔離之同仁,應主動提供關懷與協助。
(四)對於未經證實之疫情傳言,應立即澄清,避免以訛傳訛,引起人心恐慌,造成人人自
危,而影響工作。
七、啟動時機
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疫情及防疫措施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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